您需要
1位 2位 3位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至105周岁
交费期间:3年交、5年交、10年交
特别生存保险金
1.交费期间为3年的,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在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公司将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的金额为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
2.交费期间为5年的,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在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公司将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的金额为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3.交费期间为10年的,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生存的,自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至合同第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保险公司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
共计给付5次,每次给付的金额为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
交费期间为3年和5年的,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生存的,自合同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合同终止。
交费期间为10年的,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生存的,自合同第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保险公司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合同终止。
祝寿保险金
合同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分为55(限女性)、60、65、70、75、80、88周岁七种,投保人在投保时需与保险公司约定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确定后,不得变更。
交费期间为3年和5年的,被保险人生存至满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公司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保险金,祝寿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交费期间为10年的,被保险人生存至满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公司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0%给付祝寿保险金,祝寿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确定全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确定全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李先生,35岁,为自己投保德华安顾鑫悦祥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至105周岁;
缴费期间:5年交;
年交保费:1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10488元;
祝寿金领取年龄:80岁。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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