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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同心保重疾险好不好?什么情况不赔?

来源:保险海整理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19-12-31 15:14  
导读:横琴同心保重疾险是横琴人寿推出的一款属于小型团体险的重疾险保障产品,提供多种疾病保障及豁免被保险人保费。那么横琴同心保重疾险好不好?什么情况不赔?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

横琴同心保重疾险好不好?

横琴同心保重疾险好不好?什么情况不赔?

  横琴同心保是横琴人寿推出的一款重疾险,保险责任包含40种轻症、25种中症、112种重疾、身故以及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等。这款产品的投保人设定在夫妻之间,既可以为自己投保,也可以同时为配偶投保,属于小型团体险的一种,具有保险责任灵活,保障比较全面等优点,适合夫妻投保。

横琴同心保重疾险保障什么?

  一、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身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本合同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初次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 A、B、C、D、E 五组,详细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表》。每一被保险人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被保险人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多次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对于相邻两次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当且仅当后次重大疾病确诊日期自前次重大疾病确诊日期已届满180天,我们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后次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对于每一被保险人,若我们已经给付过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我们仅继续承担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三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该被保险人其余两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四、中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每项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被保险人该项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该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被保险人该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该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同一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六、豁免被保险人自身保险费(可选)

  本合同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任何一种中症疾病或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确诊日后本合同该保险人对应的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

  对于每一被保险人,若我们已经豁免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则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七、豁免其他被保险人保险费(可选)

  本合同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身故,或初次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或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重大疾病、任何一项中症疾病、任何一项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该保险人身故日后、疾病终末期确诊日后或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确诊日后本合同其他被保险人(若有)对应的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以及指定的其他附加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对于每一被保险人,若我们已经豁免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则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对于其他附加合同,若我们已经豁免该附加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则该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横琴同心保重疾险什么情况不赔?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豁免其他被保险人保险费”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豁免被保险人自身保险费”、“豁免其他被保险人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身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该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9)项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身故,或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横琴同心保重疾险的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就介绍到这里了,大家还有疑问可以来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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