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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保险人根据自身意愿,与保险公司签订关于医疗保险的合约,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分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保两种。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扩展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服务需求。部分人群和个体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需求,不仅包括更高水平的医疗费用补偿,还包括一些与医疗和健康紧密相关或伴随性较强的保障与服务需求。
1、就医与健康服务,包括为缓解参保人员看病难问题而提供的就医便利服务(围诊咨询、导医导诊、转诊预约等)和以改善参保人员健康状况为目的的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
2、对于因伤病引起暂时或永久性功能障碍、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进行补偿的需求。
3、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风险提供保障的需求。
1、补助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出院时,经过医院医保报销结算的剩余医疗费用部分,在合同期内进行首次报销时,需要额外扣除200元的免赔额,而且被保险人只能够按照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并且其中自费医药费部分不得超过总额的10%,而且最高限额为22,000元,自费项目是没有办法进行报销的。
2、高额补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出院时经过医院医保报销的剩余医疗费用部分,如果被保险人在社保实际支付超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限额,限额以上的部分,只能够按照90%的比例进行报销,自费的费用是除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