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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当家庭的经济支柱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面临收入断绝、难以承担家庭经济责任时,按约定赔偿保险金,帮助投保人及其家人维持正常生活,保证家庭财务稳定的重要保障。
人寿保险按照保障期限分类,可以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种:
1、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为固定年限,例如20年、30年或者保障到60岁、70岁等,到期即不再享受保障,到期后身故无法再获得赔偿。
2、终身寿险,顾名思义,保障期限为终身,无论意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者自然身故均能获得赔偿。
商业健康保险的类型,依据保障项目的不同,健康保险可分为4种: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保险、护理保险。
1、疾病保险:当被保者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任一疾病的时候,无论有没有导致医疗费用、医保有没有报销了,保险公司都会一次性依据保额来赔付。
2、医疗保险:也即医疗费用保险,当被保者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一定的比例来报销。
3、失能保险:也即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当被保者由于没有了工作能力而导致收入、财产等造成损失而进行补偿的险种。
4、护理保险:当被保者由于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造成护理需要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会对此提供赔付。
商业健康险参照给付方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可分为3种:费用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提供服务型产品。
1、费用型保险:当被保者由于发生保障项目中的事故,而需要医疗诊治造成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津贴型保险:也即定额给付型保险,这是一种依据保险合同事先约定的保额定额赔付的险种,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是没有关系的。
3、提供服务型产品:这是一种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管理的险种。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是保险公司参照一定的标准选出来的,同时把这些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给被保者提供医疗服务。
1、保障内容
健康保险即保健康,也就是在投保人生病住院、意外伤残等情况下,依据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主要用于投保人自身疾病的治疗与身体健康的恢复上。目的在于报销医疗费,减轻康复后的生活经济负担。而人寿保险则保障人的生存与死亡,也就是在保险期内的身故理赔或到达合同约定年龄开始领取保险金都是属于人寿保险的范围。寿险一般是身故才赔,这时由于投保人已身故,所以这份资金可以用于其家庭或其后代使用。
2、核保问题
健康险比人寿保险更严格。因为健康险涉及到的风险因素更多,不仅存在投保人自身道德风险,还有医疗服务提供者等不确定因素。而人寿保险则无需考虑过多,它的核心就是人的寿命长度,核保流程简单易懂。
3、限制条款
健康保险比人寿保险有更多的限制,健康保险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限制,因此有相关的限制性条款,如免配额条款、体检条款等,以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而在合同条款方面,人寿保险比健康保险有较少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