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美好今生护理保险好不好,保什么?

人保健康美好今生护理保险好不好,保什么?

湖北-咸宁

人气(583) 回答(1) 发表于:2020-08-27 0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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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宁波 解答问题:2820条

    保障如下,经供参考,具体以合同为准。如需办理,可以预约一下,给您安排代理人办理。

    等待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保险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责任无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残障护理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天),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伤残,而发生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需要护理,经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达到本条款附表一所列的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残障护理保险金: 1)在经首次鉴定确认达到本条款附表一所列的伤残项目之一后:若被保险人伤残包含身体功能伤残,则在观察期结束后,经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再次鉴定,确认仍达到本条款附表一所列的伤残项目之一的,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残障护理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伤残仅为身体结构伤残,则无观察期,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残障护理保险金; 2)在给付首次残障护理保险金后,合同老年护理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在以后每年的首次鉴定之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残障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80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3)在被保险人80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120%给付最后一次残障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条款附表一所列的一项伤残中既包含身体功能伤残也包含身体结构伤残,则首次残障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适用以上身体功能伤残约定。 因同一原因或不同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条款附表一所列的多项伤残的,保险公司仅对一项伤残给付残障护理保险金。

    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天),发生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需要护理,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按照本条款附表二所列的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确认达到轻度失能及以上护理需求等级的,且未发生残障护理保险金给付,则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1)在经首次评估确认达到轻度失能及以上护理需求等级后,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老年护理保险金; 2)在给付首次老年护理保险金后,合同继续有效,在以后每年的首次评估之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80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3)在被保险人80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120%给付最后一次老年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经不同次评估确认被保险人达到不同或相同的护理需求等级(轻度失能及以上)的,保险公司仅对一次评估确认达到的护理需求等级(轻度失能及以上)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天)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天)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12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残障护理保险金和老年护理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残障护理豁免保险费:在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给付首次残障护理保险金后,豁免自被保险人首次鉴定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回复于 2020.08.2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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