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留学生意外险包含哪些条款,值得买吗?
福建-南平
主要保障如下,仅供参考。
刑事攻击伤害: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遭受刑事攻击或暴力犯罪活动,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主险的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后再按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学业中断: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因(1)被保险人身故;(2)被保险人因为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严重疾病连续住院超过三十天,或被保险人被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有送返必要并被送返回境内;(3)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身故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其在就读学校的学业并造成该学期学业中断,保险人将以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并不能退还的该学期学费。
航空托运行李丢失赔偿:被保险人在留学期间将个人行李交付航空公司进行托运和保管过程中,因转运错误或遭受盗窃导致托运行李丢失,我们对被保险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每件或每套物品免赔额100元;每件或每套物品赔偿限额1500元。
旅行证件丢失赔偿:在留学期间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护照等身份证件或旅行票据丢失,我们赔偿被保险人因重置身份证件或旅行票据而发生的费用。每人每次免赔额100元。
个人责任:若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我们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累计责任限额只为1万元的整数倍;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对应累计责任限额的25%。
遗体送返保险金、丧葬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故的,我们提供遗体运返服务和丧葬费用补偿。
慰问探访交通费用补偿、津贴给付:一、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身故,或者因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严重疾病需在医疗机构住院进行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慰问探访交通费用补偿:保险人对同一事故补偿一张往返于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之间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用于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2)慰问探访每日津贴: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相应金额按日支付每日膳食住宿津贴,支付天数为该成年直系亲属到达被保险人所在地之日起至其离开之日止的实际天数,但最高给付天数以10天为限。二、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其境内父母、配偶或子女身故,保险人将对同一事故给付一张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该名家属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
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费用补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返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我们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向救援机构支付运送和运返费用。
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天内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因此而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赔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免赔额1000元,赔付比例为80%。
意外身故、残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留学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