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个人癌症医疗保险H2019保障内容是什么? 50多岁
河北-廊坊
癌症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癌症(指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及约定的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在保险公司的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
(1)癌症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普通病房(包括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期间,在该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2)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特殊门诊治疗,在该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
(3)癌症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住院治疗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普通部接受门(急)诊治疗,在该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癌症医疗保险金以合同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