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鑫享生活保险计划保障内容有什么?
黑龙江-大兴安岭
生存保险金:从第三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保险公司于生存的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祝寿金:生存至6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按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给付品质金账户价值。
豁免保险费: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日以后的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年金:在被保险人50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后、95周岁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您可选择将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全部或者部分账户价值按照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终身年金,同时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中扣减申请转换的金额。